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
法律的本土化的含义及其意义如下:
法律文化的本土化,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发挥其内在的价值、功能和社会作用,必须与其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结合,成为该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人们所接受并自觉遵守。当前中国学者们主张的“法律本土化”术语在其应用层面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其一,就是将理论研究的目光投射到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的实践中间,主张到中华民族的实际生活中去寻找社会和法律的关联域,侧重于研究制度的历史传承,研究由民间社会和社会公***体自发创制与选择法律的法制建设模式。他们反对脱离“本土”实际而奢谈对法治理想的理解和信仰,强调对法律规范作用的实用化理解和对本土法律资源的重视和理解,而不是简单地照搬西方法治的经验。这种“本土化”观点又可理解为学者的“法律本土化”。
法律的国际化的含义及其意义:
法律文化的另一个运动方向是国际化,它主要是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在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的前提之下,基于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者相近似的文化传统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契合性和影响力。
随着人类公***交往的场域日益超越国家的边界,法律国际化亦成为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基本态势。尽管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范式和法律治理结构在全球化过程中占尽先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话语霸权,但法律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法律全球化并不应当是法律的西方化。哈贝马斯把其对话理论作为解决文化冲突的基本方式,这对于如何推进法律全球化极具参考价值。对话,亦应当做为法律全球化的路径倚赖。我国参与全球化对话,要克服法律"失语"现象,从传统中寻找"谈资",并注重解决当下中国的问题。如何借助法律全球化的"东风"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同样需要各个层面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