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来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如果不具有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等情形的,则规范性文件合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