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怎么处罚
律师解析
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节较轻的会处以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以罚款等。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