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宪法监督包括:审查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也直接关乎法治国家的建立,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是效法前苏联宪法,在“议行合一”的宪法观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近年来,宪法监督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成为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在司法实践领域,随着诉诸宪法原则的一些案例的出现,更强化了人们对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期待。
2014年10月,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我国“冰封”已久的宪法监督制度有望被激活,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各级权力部门的违宪行为将被纠正。
司法解释
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四中全会的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在现有体制下,由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宪法监督实施比较可行,宪法委员会要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仅能监督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时也要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进行监督。宪法委员会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至少应该和常委会并设,不应该隶属于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职权主动解释宪法,还是当他人遇到问题依申请被动解释,这类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具体措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