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土地收益金根据用途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土地收益金按照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房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如果收益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则以不超过20%的标准收取;如果超过两倍以内,则以不超过30%收取;如果超过三倍以内,则以不超过40%的标准收取;如果超过三倍以上,则以50%以上收取。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向第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者是土地使用者向其他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就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它主要是作为财政收入上缴当地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合理调节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土地收益金根据用途主要分为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用途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其地价标准不同;房屋所处楼层不一样,其地价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即使房屋面积是一样的,其土地收益金也可能有所不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收益金由买方来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对承担此项费用提前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只有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才属于商品房,出售时国家将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