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法律诉讼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人实现一夜暴富的途径,从买彩票、傍大款变成了杀害自己的亲人来骗取高昂的保险赔偿金,每每看到类似的新闻都会令人发怵。今天让我们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详情:

2002年,时年26岁的李玉通过网络结识张亮,两人很快在当年国庆闪电结婚。婚后的日子里两人育有一女起名张梅。而张亮却终日游手好闲沉迷于网络,这让李玉很是失望。所以家里的开销都由李玉和父母负担着。

好景不长,2005年的一天,李玉父母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性命,李玉自然成了遗产的继承人。由于父母遭遇车祸对李玉的打击很大,在张亮的劝说下,他们俩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万元。在填写受益人时,张亮要求李玉将受益人指定为张亮,也许是考虑到张亮不值得信任的缘故,李玉将受益人写成了“法定”。之后没多久,李玉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劫匪连捅了数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拓展:

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调查,该案件很快就得以侦破:杀人者是由张亮唆使,佯装抢劫实为故意杀害李玉为谋高额的保险赔偿金和遗产。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本来,保险是转移风险的工具,是一份安心的保障;结果成为这些恶人谋财害命的手段。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不能姑息。

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履行赔付义务?

心怀不轨之人只知道保险可以赔一大笔钱,但《保险法》早有预防恶意骗保。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赔。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这条也从根本上断绝受益人通过犯罪获益的可能。

上面的法规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都有。除了法律法规、合同的提前约束,保险公司碰到一些异常投保、理赔情况,比如:短期内,集中配置高额保险;买了超高保额,很快出险;买多份高保额保险前,有巨额债务危机等等,核保、核赔部门也会做相应调查。所以,骗保没那么容易!

如果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受益人又该是谁?

再说回受益人,一般只要被保人还活着,保险金就是给被保人本人的;若被保人身故了,就涉及到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问题了。

指定受益人:指定范围是自己、父母、子女、伴侣(《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指定一个人或多个。

法定受益人:法律继承顺序是既定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后,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

总的来说,指定要比法定灵活:

(1)保险金领取流程:指定受益人手续简单,法定受益人,通常涉及较多继承人,流程较繁琐;

(2)保险金用途:指定受益人拿到钱就自己支配了;法定受益人,如果被保人有债务问题,钱要先还债,剩下的再分,还可能要交遗产税;

(3)保险金分配比例:指定受益人可以自己决定比例;法定受益人则按规定等额分配,如果有任何一人表示对分配金额有异议,而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需要诉讼解决了。关于指定受益人要注意了:指定时,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与被保险人关系等,不要写“配偶”、“父母”、“孩子”等模糊的关系指代词汇。如果是指定多个受益人,先确定好每个人的分配比例。还有,万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归谁,得分情况来看: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有2个情况:

(1)如果只有唯一一位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身故后,保险金就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走法定继承的顺序。

(2)如果有多个指定受益人,其中一个人身故,由其他受益人按比例分保险金。法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按继承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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