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狗法律

参考答案

广西玉林素有吃狗肉习俗,每年夏至“荔枝狗肉节”这天,当地民众习惯于聚在一起食用狗肉,并用新鲜荔枝就酒。然而对于动物保护主义者,屠狗、吃狗肉行为,太过残忍。民间习俗捍卫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这一场吃狗、爱狗之战背后,实际上是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客观而言:

一方面,不管“狗肉节”提倡与否,这一传统的节日,已经成为玉林本土的一种文化,反映了玉林当地饮食文化成风,注重菜式的味道与营养,同时也很注重传统下的创新。正因如此,荔枝狗肉也是一种传统下的创新。并且食用狗肉是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在很多著名古书及名人名记均有记载,如《本草纲目》等等。

另一方面,爱狗人士有权表达自己的主张,但一定要守住法律的边界,不能因为自己爱狗,便认为吃狗的人就都是敌人、罪人,更不能自以为占据道德的制高点,一棍子把吃狗肉的打死。由此可见,保护动物的概念不是抵制食用某种动物,而是提倡人类要适当利用,在自然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满足人类发展。在动物保护领域,应当反对动物受到虐待,提倡合理文明利用,从而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否则动物权益保护组织“爱此薄彼”的做法,将不利于引导人类认识保护动物,反而加大不同地区或不同民族的个人爱好冲突。

因此,与人为善,方能有容乃大。动物权益保护者,应该在遵守各国各地区的法律,风俗、历史传统以及民族信仰的前提下,宣导“动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的主张,不要盲目抵制吃哪种动物,不该吃哪种动物。而另一方面,玉林也在改变,狗肉馆的“狗”字不见了,吃狗肉不那么大张旗鼓了,也许离彻底不吃狗肉还有很长距离,但这个距离一定在缩短。谈判,是一种双方妥协的艺术,只有双方妥协才能***同前进,才会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