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大部分海盗不是英国的就是西班牙的,好像其他国家很少?

应该说基本都是英国的。16世纪的欧洲,西班牙是当仁不让的霸主,天主教世界的顶梁柱,而英国在欧洲政治版图上就有些无足轻重。然而这个时期风起云涌的宗教革命改变了欧洲的政治格局。英国由亨利八世创立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成为最早的新教国家之一。伊丽莎白一世女王上台以后, 对内巩固英国新教的地位,对外支持荷兰等新教国家取得民族独立,于是和西班牙发生越来越多的冲突。英国国内的新教势力认为,面对西班牙帝国咄咄逼人的态势,英国有责任为欧洲的新教徒建立一个大帝国,同西班牙争霸,这种观点为英国刚刚起步的帝国事业披上了一层冠冕堂皇的外衣。 西班牙和葡萄牙通过殖民扩张大发其财,着实让英、法等国家眼红。英国尤其对西班牙在美洲掠夺的金银垂涎三尺,早在1496年,英王亨利七世就雇佣了威尼斯航海家卡波特(John Cabot)去寻找新大陆。以后的几十年里英国的航海家们到北美洲的纽芬兰、哈得逊湾和弗吉尼亚,以及南美洲的圭亚那等地寻找金银财宝,却一次又一次地空手而回、血本无归。这些倒霉的英国人看着西班牙满载财宝的船队在大西洋上往来穿梭,不禁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从1585年到1604年,英国每年有至少一百、多到两百的武装商船出海,专门在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劫掠西班牙运输船队,而每年的掳获平均可达20万英镑。 本来这种海盗行径纯属个人行为,但伊丽莎白女王出于政治的目的,给这些海盗船长们发“ 私掠许可证 ”(Privateering Commission)。“私掠许可证”是一国政府授予本国私人船支在战争时期攻击和劫掠敌国商船的权力。“私掠”在国际法上的合法地位一直持续到1856年。当时海盗被抓获是肯定要上绞刑架的,但如果拥有“私掠许可证”,就可以声称自己是奉命行事,享受战俘待遇。西方史学家们有时将私掠船主们称为“绅士海盗”,以区别于纯粹的海盗。对于英国的私掠船主们,现在通称“皇家海盗”,这个称号更为贴切。 虽然皇家海盗人数不过几千,却是举国关注的一群人。英国上至女王,下到地主乡绅,都踊跃资助他们的劫掠行动。英国人为他们的胜利而欢欣鼓舞,为他们的失利而捶胸顿足,就如同现代的英国人对他们的足球队一样痴迷,而最出色的海盗船长则成为国人景仰的民族英雄。 伊丽莎白女王重用这些海盗也是无奈之举。英国和西班牙在政治制度上有本质的不同。西班牙是典型的极权制度,王权至高无上,来自殖民地的财富全部落入国王的私囊,因而西班牙国王行事完全没有财力或政体的限制,可以随心所欲。英国国王从来就没有如此绝对的权力,早先受地方贵族挚肘,后来受议会两院限制。英国法律规定没有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后来英王查理就是因为擅自征税和议会闹翻而被砍头。由于在财力上捉襟见肘,伊丽莎白女王不得不依靠民间力量同西班牙争霸。 英国政治权力的分散貌似一个致命的弱点,其实却是日后英国后来居上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私有财产受到议会和法律的有效保护,英国的有产阶级才能够放心大胆地投资兴办产业,而正是他们追逐利润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