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2005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和国电子签名法》,制定了合法的电子签名标准,并明确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认可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2018年9月7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