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如下:
1、社保缴费基数按员工类型来定,原则上每年度只约定一次,新员工入职按入职时当月的工资来申报,老员工每年度按上年平均工资来申报;
2、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有上下限,最高不可以高于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员工工资如果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也是按社平的百分之六十缴纳,如果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就按社平的百分之二百。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的步骤:
1、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员。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
3、确认缴费基数。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缴费。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