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认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

在我国,由于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和限制,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往往需要委托具有该项权利的外贸企业代为办理货物出口的手续。而作为外贸企业除为生产企业从事代理出口业务外,也可以自行采购货物,并将货物出口外销,就是通常所说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可以说,代理出口和自营出口是外贸企业最为普遍的两种经营方式。但是由于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自己对于货物出口究竟是外贸企业的代理出口还是自营出口这一问题认识得不甚清晰,甚至抱有完全相反的错误认识,从而导致两个企业发生民事纠纷诉诸法院后所得到的结果往往出乎意料,当事人或损失巨大,或侥幸胜诉。那么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区分和认定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是代理出口的关系,还是自营出口,笔者根据近年代理的数起相关案件总结了区分两种出口方式的几个要点,原为读者提供参考。 在详细区分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区别之前,笔者需要重申本文的主旨是要探讨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区分和认定,依此分析的结果往往与行政机关凭借相关单据认定的出口方式是不同的。因为,依照海关和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行政程序,通常行政部门是依据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等必要单据上出口人一栏所载的企业名称来确定谁是出口方,而在民事诉讼纠纷中,则需要剖析国内厂商和外贸企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从而最终认定外贸企业的行为本质上是代理出口还是自营出口。确定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参考一下几个区别点:在合同名称和合同关系上的区别 在自营出口中,外贸企业需要与生产企业签订一个购销合同,从而达到采购货物的目的,随后外贸企业再与外商签订一个出口销售合同,将货物外销。外贸企业在这过程中分别扮演着买方和卖方两个角色,包含着两个买卖关系。 在代理出口中,外贸企业作为生产企业的代理人,其本人不具有独立买方或卖方的身份,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是出口代理协议,生产企业与外商签订货物出口销售合同。在此种出口中,只包含一个买卖关系。在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上的区别 由于在自营出口活动中外贸企业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因此其需要对生产企业履行包括收货、付款在内的买方权利义务,对外商则应当履行包括交货、收款在内的卖方权利义务; 在代理出口中,外贸企业既非买方也非卖方,其主要的义务就是帮助生产企业办理全部的出口手续,取得出口单据并交给生产企业去办理退税,主要的权利就是向生产企业收取代理费。在往来结算票据上的区别 在自营出口中,因为外贸企业是向生产企业购买了货物再行销售,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货物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会向外贸企业出具增值税发票,据以结算货款;在代理出口中,由于外贸企业不是产品的实际买受方,仅仅是提供出口代理服务,收取代理费,则应当是由外贸企业向生产企业出具代理费发票据以结算。在出口退税权益享有上的区别 国家为鼓励在部分货物出口时准许给予出口企业一定比例的退税,而关于出口退税收益的享有则是区分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一个重要特征。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时,作为货物销售的买卖一方,基于货物出口其直接享有出口退税的权益;代理出口中,外贸企业仅负责将相关单据收回并交还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自行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权益。在成本费用上的区别 在自营出口中,外贸企业支付货款采购完货物准备将其出口时的同时还要自行承担出口报关费用,货运代理公司的费用,根据贸易术语选择的不同还有可能承担运费、保险费,以及其它全部在货物出口中需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而在代理出口中这些费用都是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外贸企业没有义务分担,即使发生临时垫付的问题,也可以要求生产企业返还。在利润来源上的区别 外贸企业通过自营出口所追求的利润是进销差价,即以较低的价格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外商,从而达到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目的,此种出口情况下,国内销售同和出口合同会有两个不同的货物价格;如果外贸企业从事代理出口业务,则其唯一的利润来源就是外贸出口代理费。而买卖关系中仅有生产企业销售给外商的一个货物价格。依现行国内通行的0.5%-3%不等的代理费率来看,自营出口的获利额相对要高于代理出口。在合同风险承担上的区别 所谓高利润高风险,外贸企业通过自营出口获取高于代理出口的收益,当然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应提高,外贸企业需要面临的风险有外商的质量索赔,外汇无法收回等等;而在代理出口中,货物的质量状况,货物能否安全送达,外商能否及时付汇这些风险都是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而且无论这些风险是否产生及其严重程度均不会影响外贸企业向生产企业主张支付代理费的权利。另外,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还会由于汇差产生损益,而这些损益的风险在自营出口中是由外贸企业自行承担,在代理出口中则由生产企业承担。 以上各项是区分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几个关键方面,虽然任何案件都有其个性和复杂之处,不可能一概而论,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只要能够把握住上述的要点,也必能化复杂而简明,透过现象抓住法律关系的本质,从而正确的认定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达到维护交易公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