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你是支持还是反对?

取消醉驾入刑我是反对否认,因为现在醉驾入刑每年还有很多醉驾出重大车祸的,如果取消了醉驾入刑,那么这种现象将会更多,这无疑是拿生命开玩笑。我不光反对取消醉驾入刑,我认为对于醉驾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朱列玉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朱列玉反对“醉驾入刑”的理由有4个方面,一是“醉驾入刑”惩戒效果不明显,刑事案件数量过多;二是因醉驾所产生的犯罪记录,会使犯罪人很难重返社会;三是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的效果;四是治理醉驾和其他社会顽疾,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

我反对取消醉驾入刑的原因

每年这么多人入刑,站在社会对立面,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不应该成为提高醉驾入刑门槛或者废止醉驾入刑的理由,不然就有点“法不责众”的心理了。

以此类推,如果罪犯人数过多就可以取消或者提高门槛,那么“第二大罪”盗窃罪是不是也应该取消或者提高门槛呢?或者按照朱代表的意思,也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治理呢?

醉驾案件的不断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机动车与驾驶人数量在快速增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查酒驾越来越严格。再者,近些年,专家与学者建议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不在少数。

试问,提高了入刑门槛,之前被判刑的醉驾人员,按照后来的标准是可以不入刑的,对于这类群体又该如何处理呢?取消判决恢复应有的法律地位吗?对这类群体又是否公平?

至于醉驾人员被判刑后难以融入社会这一社会问题,朱列玉代表提出了另外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提案: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

按理说,这是降低醉驾刑罚后负面影响的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但是令我不解的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本该面向所有的犯罪行为人,为啥单单针对醉驾行为。这对其他轻微的犯罪人员又是否公平?

据我了解,近些年来,轻罪人员不在少数,养只鹦鹉或者什么龟,还有砍伐了自己的树林,在公司上班被牵连,更有不少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卖卡或者“跑分”被判处“帮信罪”。这些群体,大部分也都是和醉驾人员一样,一年以下的刑罚,也是青壮年,一时糊涂,一失足成了千古恨。如果醉驾人员可以封存,为啥这类人员就不能封存?实在是让人费解。

在我看来,或许统一醉驾入刑标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坚持醉驾入刑“唯数值论”,同案同判,才是对所有人最公平的,尤其是对普通人。而不是争议宽严相济如何拿捏!

实际上,很多醉驾人员也是支持醉驾入刑,毕竟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成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同样希望道路安全形势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