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合理使用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摘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有多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可供企业进行选择,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反之则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多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结合,能够使企业得到更好的资金运用。以下就一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组合进行详细介绍。 货运有风险?保运通为您提供专业的货运保障!
一、福费廷与出口卖方信贷相结合
出口卖方信贷、福费廷结合融资模式是:用出口卖方信贷来解决出口企业前期生产所需的资金,当出口企业发货以后,将全套债权凭证通过福费廷方式卖断给银行,融资款项用于偿还银行提供的出口卖方信贷。
与单一的出口卖方信贷相比,这种综合融资形式使得出口商既能提前使用卖方信贷,又能提前偿还卖方信贷,既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又加速了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在出口商合同签定之后生产过程开始之时,就向出口商陆续发放卖方信贷,在完成交货任务之后,将全套出口福费廷单据卖断给银行,融通资金,归还银行提供的贷款。
与单一的福费廷相比,降低了进出口双方的风险,进口方免去了各类风险,将风险转嫁给代理机构。出口企业获得持续不断的大量资金能够集中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生产中去,加快生产速度,提高生产效率。
这种复合式的出口信贷融资形式,一方面,企业应收帐项负担得到减轻,在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来自境外的应收账款在资产比例中缩小。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在把全套出口福费廷单据卖断给商业银行以后,便不受汇率变动以及债务人资信情况变化的影响。
二、保付代理与福费廷相结合
保付代理与福费廷相结合融资模式是付款期较长交易金额出口商的选择。
与单独使用福费廷相比保付代理对出口商提供客户资信调查、销售账户管理服务,从财务管理方面降低经营成本。优势就在贸易合同订立前就开始控制风险,贸易后账务管理与企业脱离提供融资又提供劳务,拓宽了企业的业务范围,适用于以赊销为主的非信用证项下的小批量、小金额、期限短的贸易结算,它所解决的是出口以消费品为主信誉良好但资金环节薄弱的企业融资问题。
与单独使用保付代理相比福费廷业务必须事先经过进口商同意才能得到进口地银行的担保,转让的票据也必须事先经进口商承兑,遵循的是进口商法律责任确定条件下的票据流通逻辑,进口地的担保行是后于进口商付款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生进口商拒付时都必须先承担付款责任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纠纷,不影响债权转让的独立性。因此对出口企业来说综合业务比保付代理业务有更强的保证性。
这种结合融资方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及时把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转嫁出去,节省了出口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带来的相关费用开支。在利用外资为国内出口企业进行融资同时拓宽了融资领域,我国的票据流通运作受票据法的约束和保障,银行业务风险相对较低,它可以使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达到最优状态,优化了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的结构。
三、打包放款与出口押汇相结合
打包放款与出口押汇相结合融资模式是用打包放款来解决中小出口商前期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生产,在货物装船起运离港之后使用出口押汇来取得待收账款。
在此过程中先期出口商只有一个规定了生产规格和交付日期的信用证正本,缺少投入生产所必须的流动资金,没有其他可以作为银行抵押的依据,当取得信用证面额80%的发货前放款资金来组织生产产品,既节约了生产时间,提高了效率,也免去了因利率浮动来来的无形损失,当货物起锚离港时出口商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出口单据,再将全部代表物权的单据交给银行获得出口押汇,将银行垫付的资金支付银行打包放款的款项。
同单一的出口打包放款相比,这种综合融资形式使得出口商既能及时使用打包放款,又能在信用证付款之前偿还打包放款,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加速了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在出口商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就向出口商发放打包放款,在出口方完成交货任务之后,出口商将全套出口押汇单据交给银行,融通资金,归还银行提供的打包放款。
与单一的出口押汇相比,从业务期限方面来看,二者具有衔接性,放款业务到期时也是押汇业务的开始时间;第二笔放款业务可以和第一笔押汇业务同时进行而且互不干扰。
在解决了生产环节的资金不足的前提下,节省了因筹集生产资金造成的延误生产带来的成本费用,保证产品及时外运出口。
这种复合式的出口贸易融资形式,一方面,减少了企业资金不足而进行普通贷款带来的负担。另一方面,出口商在把全套出口押汇单据交给银行以取得用于偿还打包放款的资金后,便不受收汇不着的制约,只需防备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的风险。由于进口商开出的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风险也随之消失,避免了来自于两种业务的双重风险。 保运通提示:
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多种组合,很好的弥补了各自贸易融资方式的不足,同时具备了多个贸易融资方式的优势,降低了风险的发生率,使企业资金运用更为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