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违反哪些规定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一、如何处理

往来款长期挂账,如果确实是没有收回或者还没有支付,就应当继续挂账,不需要清零。如果是相关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就需要做坏账处理。如果是相关款项确定不需要支付了,就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二、原因

1.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于发票等原始凭证不规范,暂按往来处理,

2.挂账时间长,往来单位主体消失,

3.单位领导对往来账款清理不重视,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四是财务人员变更、会计资料移交不完整等,致使往来账款发生时间和内容解释不清,往来账款清理无从下手。

三、审计建议

介休市开展往来账款清理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单位一要摸清往来款的底细,查清楚来龙去脉,对往来款逐笔进行处理和落实,及时收回债权,按时归还债务,确保收支情况的真实性,二要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有针对性核实债权债务,并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予以归类,需要核销的往来款项,要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核销。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第三十条 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