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刘鑫案的判决结果,是否印证了刘鑫确实有罪?

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万元。这样一起历时了5年,在舆论场引起诸多“情与理”讨论的案件,也在民事法律范畴做出了判定。

我们可以看这个判决中可以看出,江歌妈妈对刘鑫所追究的并不是刑事责任,面是民事的赔偿责任。法院对刘鑫的判决也只是民事上的赔偿,并不是涉及到法律违法层面,因此从判决结果上并不能印证刘鑫有罪。

我们先看看看这次庭审中审判长嵇焕飞的当庭陈词:"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而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界专家指出:在法律有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积极地去救助受害者,而不是受害者的情形变得更糟,如果是情况发生得更糟的话,那么可以认定她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可以构成一种过失。

从这句话后可以看出,刘金的行业虽然在道德上有严重的过失,但是如果当一个人在需要求助别人一个人的时候,自身同样受会受到很大伤害时,如果她不采用救助救助行为,在法律上并不维法,这就相当于当你看到一个犯罪分子在街上持刀行凶的时候,别人可能会受到伤害,但是你本身也没有和坏人进行搏斗的能力,如果自己贸然冲上去可能会给自己同样造成比较大的伤害。这时候你不出面去阻止坏人的犯罪行为是并不违法的。社会大众只能在道义上谴责你。但是并不能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但是江歌刘鑫案最终法庭判决刘鑫有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才做出的决定。事件是由刘鑫而起,她在明知道可能产生问题的时候却把自己的伙伴推到了前面,而且在伙伴呼救时也没有采用一些可能的行动。这已经严重的违背了中华民族的道德低线,这种行业必须给予必要的惩戒。就也是人们常说的法理也大不过人情。当然法院在裁判时也同样对刘鑫进行了必要的考虑,并没有完全支持江歌妈妈的207万的民事赔偿请求。

就像江歌妈妈听到判决结果时说的那样:”人都已经不在了,赔多少钱都已经不重要了,他只是希望让法律证明刘鑫是有过失的,刘鑫在事发前后一直都在撒谎,江歌是被她反锁到门外才被犯罪嫌疑人刺杀的,这一点事实不能抵赖。法律已经还给他们母女公正“。

愿这个判决可能让逝者安息,让活着的有良知的人警醒。可以让更多的人在别人受到危害时可以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这也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所树立起来的一个大字的”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