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可以断绝兄弟关系吗

民事权利能力是人生来就有的,父母生下子女后,会形成的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矛盾,可能会断绝这些关系,那么法律上可以断绝兄弟关系吗?

一、法律上可以断绝兄弟关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兄弟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是无法断绝的,如果兄弟关系是基于收养等关系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兄弟关系就会消失。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兄弟姊妹之间扶养关系的适用条件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

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三、领养孩子长大了可不可以断绝关系

领养孩子长大了满足一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断绝关系,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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