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生活12年属于事实婚姻吗?
不属于,以下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释转自知乎。网页链接
事实婚姻是指未婚的男女二人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终生***同生活为目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其要求有以下几点:
(1)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2)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3)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且其主动公开其夫妻关系;
(4)男女双方在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a.同居是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b.男女双方以婚姻关系同居系双方自愿;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 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也明确:“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 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均不认定为是合法的婚姻存续形式,该婚姻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