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设立条件

法律分析: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