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局的所属单位
(一)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侦查建设,指挥并直接参与处置暴力恐怖案件和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和协调跨市、县(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下设5个实战单位。
1.指挥室: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破统计和犯罪情况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各类文件资料处理和上传下达;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一大队(刑事侦查基础大队):负责全市刑事侦查基础工作和刑事特情工作;负责本支队办理案件移送把关工作。
3.二大队(案件侦查大队):负责并直接参与对全市重特大案件、暴力恐怖案件的侦破及追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4.三大队(刑事技术大队):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技术处理和各种疑难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人体重伤鉴定及损伤评残、精神病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分析研究、开发利用、刑事情报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
5.四大队(警犬训练大队):负责警犬的训练和使用。
(二)驻马店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
直接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重大案件侦破工作。下设5个实战单位:指挥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三)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管理和证牌发放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经费管理、器材装备计划、分配工作。下设16个科、室(实战单位)。
1.指挥室:负责文件上传下达,机关通信联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收集、反馈交通信息;负责重大警务活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政治工作科:负责全市公安交通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支队党务、人事、群团组织、纪检(监察)工作。
3.法制科:负责全市交警系统执法管理工作。
4.装备财务科:负责支队机关后勤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
5.宣传科:负责交通管理宣传工作。
6.交通设施科:负责交通设施的规划、维护与管理工作。
7.交通秩序管理科:负责全市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8.车辆管理科(挂驻马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子):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和证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
9.一大队(解北交通外勤大队):负责铁路以西、解放路以北辖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辖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10.二大队(解南交通外勤大队):负责铁路以西、解放路以南辖区内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辖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11.三大队(铁东交通外勤大队):负责铁路以东辖区内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辖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12.四大队(特勤大队):负责全市主干道及107国道的机动车巡逻及动态纠章;承担三级以上警卫活动的护卫任务。
13.五大队(事故处理大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14.非机动车管理大队:负责全市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15.高速公路大队: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治安秩序维护。
16.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工作。
(四)驻马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向,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治安规章,指导派出所业务建设;参与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置;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市区主要干道的巡逻和市区“110”报警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和建设;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防暴工作。下设10个实战单位。
1.指挥室:指导和负责全市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立案侦破统计工作;承担各类文件资料处理和上传下达、文秘工作、资料建档、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2.一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公***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危险品管理工作。
3.二大队(案件侦查大队):指导并参与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
4.三大队(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大队):指导并参与内部单位安全保卫、保安业务管理工作。
5.四大队(户政管理大队):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6.五大队(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大队):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
7.六大队(治安防暴大队):负责全市重大突发性案(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8.七大队(治安巡逻大队):负责铁路以西、解放路以北的治安巡逻与“110”报警的先期处置工作。
9.八大队(治安巡逻大队):负责铁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的治安巡逻与“110”报警的先期处置工作。
10.九大队(治安巡逻大队):负责铁路以东的治安巡逻与“110”报警的先期处置工作。
(五)驻马店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看守、管理、教育在押人员工作;对全市查办的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收容教育;对吸食毒品人员强制戒毒;承担赴京、赴省上访人员的收容遣送任务和市信访局交办的上访人员的收容遣送任务;负责治安行政、司法拘留管理工作;指导、负责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下设6个实战单位。
1.指挥室:负责文件上传下达,外部、内部的协调和收集、反馈、上报各所在押人员的信息等工作,指导、监督县监管场所工作;办理狱内案件;负责监管队伍建设工作。
2.驻马店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负责在押人员的监管工作。
3.驻马店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负责在押人员的监管工作。
4.驻马店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负责赴京、赴省上访人员中扰乱社会治安和公***秩序的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承担赴京、赴省上访人员的收容遣送任务和市信访局交办的上访人员的收容遣送任务。
5.驻马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负责治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6.驻马店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依法开展对吸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和法律道德教育工作。
(六)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研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公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参与查处涉税、金融犯罪等经济案件工作。下设5个实战单位。
1.指挥室:负责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负责经济情报信息的收集、建档和案卷、赃款、赃物的保管;负责文件审核、业务培训、行政事务和政治工作。
2.一大队(涉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办理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二大队(金融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4.三大队(公司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办理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及侵占、挪用资金和挪用特定款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5.四大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侦查大队):负责指导、协调办理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侦查工作。
(八)驻马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研究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3个实战单位。
1.指挥室:负责文件上传下达,开展毒品调研、情报搜集、禁毒宣传、禁毒执法检查等项工作。
2.一大队(缉毒大队):打击、查处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案件。
3.二大队(禁毒大队):查禁非法种植、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驻马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现役)
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县消防业务和队伍建设;承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驻马店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岗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内设5个科:秘书科、政治工作科、教务科、学员管理科、总务科。
(十一)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是驻马店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驿城区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所属的刑警大队、经济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5个大队,15个派出所:西园派出所、人民派出所、新华派出所、东风派出所、老街派出所、橡林派出所、刘阁派出所、香山派出所、顺河派出所、胡庙派出所、诸市派出所、关王庙派出所、水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朱古洞派出所,其中刑警大队、经济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5个大队和西园派出所、人民派出所、新华派出所、东风派出所、老街派出所、橡林派出所6个派出所为副科级规格。
(十二)驻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是驻马店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内设办公室(挂警令部牌子)、政治工作室2个副科级机构。
驻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刑警大队、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3个大队,2个派出所:烧山派出所、东高派出所,副科级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