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一、甲方(卖方)应交的费用
1、营业税
(1) 已购房屋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缴纳全额营业税 即现成交价×(5.025~5.55%)
(2)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3) 已购房屋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4)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5) 售后公房及动迁安置房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1) 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原价-当始买进时所交税费-现在卖出所交税费-装修费用-贷款利息-公证费用等)×20%。注:装修费用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5% (且能提供正本该房屋装潢合同、发票等)
(2) 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1%,非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2%
(3) 购进满5年的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的税
(4) 卖出后一年内再次买入按标的退还个人所的税
3、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4、交易手续费
上海的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土地增值税
从2007年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
二、乙方(买方)应交的费用
1、契税
普通住房按房屋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3%缴纳。对个人首次(须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证明)购买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缴纳
2、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3、登记费
买房的登记费为80元
4、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产权证印花税
产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6、地籍图
地籍图的价格为2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