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仲裁流程

民事纠纷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3、开庭和裁决: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6、结案和送达: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民事纠纷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客观条件:发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债务纠纷等;

2、主体条件: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程序条件:当事人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法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最终都会归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