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能越过包工头直接向建筑公司要劳动报酬吗?
现实困惑
某建筑公司将一楼房建设工程对外发包给潘某,潘某雇请数十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于建筑公司拖欠潘某工程款,导致潘某无力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于是其中的25名农民工状告作为发包人的建筑公司,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这些农民工可以越过包工头潘某直接起诉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吗?
律师答疑
本案中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建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协议,一般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既然如此,建筑公司作为农民工与潘某之间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农民工好像不能直接向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只要发包人没有将工程价款清偿,不管发包人将工程如何转包和分包,发包人依法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清偿债务。根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农民工们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理荟萃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发包人(建筑公司)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