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约束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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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约束职业经理人
1.组织机构约束机制。所谓组织机构约束,是完善董事会制度,包括增强独立董事及各类专业人才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约束使董事会有能力有效协调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尤其是在这种约束下,对职业经理人业绩与缺点的评价,以及对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在经营发展战略上的分歧的协调,能由董事会来进行,而不是由企业某个负责人来操作,从而减少冲突并增强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因此,应该从完善董事会制度的角度考虑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问题。
2.合同约束机制。公司必须与职业经理人签订正式的受法律保护的聘用合同,其中的重要内容是职责、权力和利益的确定。而职业经理人的利益与职责履行情况和权力使用情况之间的关系就是报酬计划。它通过使职业经理人的利益与职责目标的完成情况相联系,激励职业经理人行为朝着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并惩罚偏离行为。正式签订的报酬合同对企业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都有约束作用。
3.市场约束机制。我国目前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比较混乱。一方面是职业经理人在流动中出卖原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专利,损害原企业利益,甚至与原企业老板反目成仇;另一方面是选用职业经理人的企业采用各种非规范的手段“挖人”,对竞争对手使用“挖墙脚”的方式挖人。这些对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都是有害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应该形成应有的职业经理人档案。这种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有关中介机构或猎头公司从职业经理人的受聘史及受聘业绩等方面对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及道德的评价,以便使职业经理人能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自律,从而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4.法律约束机制。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完善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约束的主要措施应包括: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有关规范企业内部利益主体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不仅要对企业的地位及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对企业内部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的各种主要利益主体的地位及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能够对职业经理人发挥应有的法律约束。二是应该制定职业经理人法,对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及其责权利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既要保护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应有利益和推动其不断壮大发展,又能对其行为做出应有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5.道德约束机制。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道德约束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受聘期间要有对企业的忠诚精神和团队精神,不能危害和损害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二是在解聘后不能以任何方式损害原受聘企业的利益,维护自身利益应通过法律等各种手段进行,不能通过不道德的行为诋毁和攻击原企业。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水平至关重要。职业经理人要有职业使命感,把对企业的忠诚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