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分为哪几种方式
调解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
3、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4、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民事调解程序如下:
1、受理纠纷;
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
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综上所述,调解主要有四种: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