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在家等结案或判决,下面的流程是如何走的?

取保候审后就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继续生活,取保候审期结束了就解除了,如果案子还需要配合调查,是会通知当事人的;刑事案件判决前需要先逮捕拘留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案例:

11月24日上午,三门峡市飘着雪花,高炎龙又一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反映自己的案子问题。

23年前,高炎龙在成都听说有警察找他,便主动联系警察询问情况,却被抓,并被诉抢劫杀人;19年前,他被判死缓,不服,上诉;

17年前,河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三门峡市中院重审,中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再退给原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者给高炎龙办理了取保候审,此案至今未结案。

按照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直至今日,此案补充侦查及取保候审时间已17年多,仍无新的进展,高炎龙仍然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高炎龙的案子发生在1992年1月11日,被杀的是家住三门峡市灵宝县城关镇搬运社家属院的王桂兰。

高炎龙家住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世代务农为生。他和王桂兰家扯上关系,是因为贩卖编织袋。

高炎龙于1986年初中毕业后,先随父辈务农两年多,之后开始和同村村民去邻村给别人盖房子,到了1989年,又去灵宝做建筑。1990年初,经灵宝当地人介绍,20岁的高炎龙开始贩卖编织袋。

刚开始,高炎龙接到别人从外地用货车发来的编织袋后,和同村人丁金刚一起,每人背着400多条近100公斤重的编织袋,从偃师火车站坐4个多小时的火车,到灵宝县的豫灵镇火车站,之后再转卖给当地人。一趟下来,能挣200多块钱。半年内,两人跑了4趟,挣了1000多块钱。

生意慢慢好起来,高炎龙开始贩卖整车编织袋,但利润越来越薄,高炎龙就和村民一起从四川成都进货。

1991年底,同村人结根昌带着高炎龙来到灵宝,介绍他认识了一位姓董的老板,即王桂兰的丈夫。这位董老板带高炎龙和结根昌去了家里,双方吃了饭,商定董老板用4500元购买高炎龙7500条编织袋。

1992年元月初的一天,傍晚6点多,董老板的儿子董群灵和一名司机开着货车来到高炎龙家拉货。高炎龙把两人请进自己房间后,招呼邻居开始装货,董群灵和司机在高炎龙房间内歇着。

一个多小时后,货装好了,董群灵让高炎龙和他们一起到洛阳,到了洛阳后再付货款。3人坐货车来到洛阳轴承厂。当晚,在轴承厂旁边一家招待所的房间内,董群灵买了两个凉菜、一瓶酒,边吃边和高炎龙聊天。

其间,董群灵从怀中拿出一把长20厘米左右的刀子,有弧度。高炎龙一眼就看出这是朋友的东西,自己借来玩,原本放在自己房间的桌子上。他很诧异,这把刀子怎么在董群灵那里?“他开口说,‘你哥成天在外面跑,也没遇到过好刀子,这刀子让你哥先玩玩’。”

高炎龙回忆道,自己告诉对方这是朋友的,“但他说‘让我玩玩,你来灵宝了我还给你’,我也不好意思拒绝,说‘你就先玩玩吧’”。

对于这把刀子的来源,董群灵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是当时和他一起去的司机拿走的,对于其他细节,董群灵没有提出异议。

当晚,董群灵先付给高炎龙4000元,剩余的500元,打算等次日清点完编织袋数量后再付。

但次日一早,清点了好几次,数量都不对,有多有少,“他说等他回到灵宝,点清数量后再把余款给我”,高炎龙说。

几天后,高炎龙准备去成都进货,于1992年1月11日早上找董群灵要账。

高炎龙说,当天早上8点30多分,他乘车赶到董群灵父亲在灵宝县城的门市部,获知董群灵去轴承厂上班了。董父随即骑车到轴承厂喊董群灵。一段时间后,董父先回来了,不久董群灵也骑着摩托车回来。董群灵告诉高炎龙,货少了400条,骑车带着高炎龙到了自己家。

进门后,董群灵带着高炎龙沿楼梯上了平房的房顶,这里堆放着数千条编织袋,“我一看,货堆得乱七八糟,也没法点”。

两人下楼梯后进了屋,高炎龙在挨着房门的沙发上坐下,他提议,“我给你拉了7500条,你说是7100条,现在少袋子了,你拉回来这么多天了,也说不清楚,先按7300条付货款,等结根昌来了再处理”。董群灵表示同意。

董群灵随即付给高炎龙260元钱。之后,董群灵将那把从高炎龙家拿的刀子还给了高炎龙,并递给他一包洛牌香烟。

高炎龙回忆,董群灵当时还问他有没有吃饭,要给他做饭吃。高炎龙说自己吃过了,走的时候大约是上午10点30分,董群灵还把他送到门外。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两人均表示整个过程双方都在商量着来,并没有发生争吵等不愉快情节。

高炎龙称,他离开董家后,步行回到董父在县城的门市部取行李。他本想把编织袋数目的事情再跟董父说下,但董父不在店内,只有一名妇女和一名小孩在看摊子。等了一会儿后,高炎龙在11点10分左右离开,搭乘公***汽车去灵宝火车站。

“我在宏农宾馆门前买了10块钱的苹果,到车站派出所门前的书摊买了一本书,然后到车站买了张12点10分开往西安的火车票,准备经西安转车去成都。”

高炎龙说,自己买到票后去车站东边的厕所解了手,之后站在进站口等着进站。但火车晚点了,直到12点10分才开始检票。下午到西安后,他又转车去宝鸡,在宝鸡买了去成都的票,到成都时已是1月12日晚上7点左右。

高炎龙当时不知道,他离开董家后的几个小时内,董群灵的母亲被杀了。

董群灵称,他把高炎龙送出门后就回轴承厂上班了,中午收到母亲遇害的消息,“我的一个侄子去我家取饭,看见我妈已经被害了”。

董群灵坚信是高炎龙杀了母亲王桂兰,“应该是他离开家之后,又返回来找我要剩下的钱,看我不在家,就找我妈要钱。我妈脾气本来就不好,可能两人吵起来了,他就拿刀行凶了”。

他说,自己1992年1月12日晚到成都后,在金牛区站东三组贺定贵家吃了晚饭,好几个生意上的朋友都在贺定贵家,他们吃完饭后一起玩了麻将。13日,高炎龙和贺定贵一起去广汉市看货,当天回到成都。次日继续找客户、看货。

对于河南刑警来成都调查高炎龙的事,结根昌比高炎龙知道得早。作为同村人,结根昌比高炎龙年长十多岁,同在成都做编织袋生意。

结根昌印象中,1992年1月14日下午,他在市场上听当地老板说,有河南刑警拿着高炎龙的照片,在市场上找高炎龙,“他们问我高炎龙怎么了,我说我不知道”。

当晚,结根昌在当地做编织袋生意的老板胡明洋家吃饭时,又说到此事,他决定去找高炎龙谈谈。

此时高炎龙正在另一位生意朋友租的房子里吃饭,结根昌把高炎龙叫出来问:“你在河南犯啥事了?我听说河南公安找你呢。”

“河南公安找我干啥,我又没犯啥事,你听谁说的?”

“不信你去问胡明洋。”

两人来到胡明洋住处,胡明洋给了高炎龙确定的消息:“不错,他们带着你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找你,你要是在家强奸了,或者偷人家、抢人家了,该跑就跑吧,我们也不管”。

高炎龙说,“我又没犯啥法,为什么要跑”。

高炎龙决定给警方打电话,问问他们为什么要找自己。

找到警方留的联系方式后,高炎龙和生意伙伴汪广德、胡明洋一起,到租房子的门卫处,给警方打了电话。

高炎龙不会说当地话,而汪广德是本地人,就由汪广德给警方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他们问我在哪里,让我们等着,说一会儿就到”。

挂断电话,他们就回到汪广德租的房子处等待。没过几分钟,三四名便衣找了过来。

便衣进门后问谁是高炎龙,“我说我是。核实完我的身份后,两名警察抽掉我的腰带、鞋带,给我戴上手铐就要把我带走。我问他们我犯什么事了,他们说找我有点事,需要我配合调查”,高炎龙说。

高炎龙被警车载着去了当地派出所,警方把他关在一个有铁门的房间。“一晚上没人理我,我戴着手铐坐在里面”,高炎龙说,他一晚上都非常纳闷,不知道警方找他干啥。

第二天早上,3名便衣找高炎龙做笔录,“他们亮了工作证,说是河南灵宝公安,找我有点事情,让我说我在灵宝做了什么,我就把我在灵宝做生意、要账的经过说了。他们反复问我有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说没有,就让我在笔录上签字”。

高炎龙说,自己当天被带到成都的九都宾馆,被反铐在椅子上呆了一夜,次日坐火车被带回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

在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高炎龙继续被提审。他说,“还是问我在灵宝干了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说没有。他们不相信,说‘董群灵家发生事情了你知道吗’,我说我不知道,一直说没做犯法的事。他们就恼火了,说我不老实,对我刑讯逼供”。

高炎龙向记者展示了其双手手腕上的伤疤。

“他们把我铐在椅子上,把铐子铐得很紧,手肿疼得不行,还用脚踩我,手脚并用地打我,用取暖的火钳子打、捅,还用电警棒,反反复复地折磨我,把我打得大小便失禁、连续昏迷,用冷茶叶水浇我的脸和头。我跪地求饶说没干也没用,当时是生不如死。”

高炎龙说,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他按警方提供的线索说报复了董群灵的家人。

“讯问时他们说董群灵的家人被伤了,说没啥事,还说他们是重证据不重口供,我也根本没想到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单纯地认为董群灵的母亲会证明不是我伤害她的。”

高炎龙称,警方反复讯问,在无法忍受拷打折磨之下,自己按警方提示的线索,说用刀子划伤了董的母亲,人躺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有血迹,“按照他们提示的说,做笔录,直到对方不再打、不再问”。

“如果我杀人了,刀子、衣服上肯定有血迹,他们可以去鉴定,只要鉴定不出来肯定能证明不是我做的。此外我坐的12点10分的火车,案发的时候我根本不在现场,我实在是冤枉啊。”高炎龙说。

1992年1月29日,高炎龙被关进看守所。再被提审时,高炎龙被告知王桂兰被杀死了,“我才意识到,这是人命关天的事”。

在看守所期间,高炎龙多次给三门峡市检察院、市中院、市政法委,河南省高检、省政法委等部门写上访信,但始终没有结果。

据高炎龙去年聘请的律师阅卷后提供的信息,1992年6月15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为由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起公诉。但此后4年内,三门峡市中院先后4次将案件退回三门峡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1996年11月11日,三门峡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当月27日作出判决。

判决书载明,检方起诉书指控,1992年1月11日12时许,高炎龙窜到王桂兰家,持匕首划割王手、面部,并用匕首柄猛砸王头部致其重度脑挫裂伤死亡,后抢走现金200余元;高炎龙否认自己作案,辩护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判决书称,法院经审理查明,高炎龙在与董群灵结算买卖编织袋货款时发生矛盾,高认为董少付200余元而心怀不满。

当日11时30分左右,高炎龙身带猎刀窜到董家,见董母王桂兰一人在家,即掏出猎刀问钱放在哪,并要进里间寻找,王上前阻拦,高炎龙便用刀子照王桂兰手、面部划几刀,见王仍阻拦不放,又用刀把照其头部猛砸几下,王倒地后高炎龙即到里间找钱,尔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王桂兰因重度脑挫裂伤当日死亡。

三门峡市中院认为,“高炎龙目无国法,光天化日之下持刀闯入他人住宅,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成立,且犯罪情节严重,论罪当杀,但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可依法酌情从轻判处”。

三门峡中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高炎龙上诉。1998年1月21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认定高炎龙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市中院重审。

取保17年后未结案

然而,此案并未重新开庭审理。

高炎龙的哥哥称,1998年8月15日,灵宝县公安局联系他,“说这个案子没法了结,要办理取保候审,我就去签了字”。当天,高炎龙走出看守所。

取保候审后,高炎龙再未获悉此案的任何进展。当年年底,他经人介绍找了对象并结婚。他妻子知道他的这些经历,“我媳妇说,‘你这是冤枉了,肯定很痛苦的,我也不嫌弃你,等以后经济条件允许了,咱们要打官司讨公道’”。

后来,高炎龙在矿上做过看护工,下过煤矿,也搞过建筑,再后来借钱买了辆三轮车,给别人拉鸡粪、拉砖,也卖过菜、收过粮食,至今没有固定职业。“除了会开车,我也没有什么技术”。

高炎龙一直觉得自己委屈。2000年9月份,他到国务院信访办递了上访信,回去后又给河南省信访办寄过上访信,但一直没有消息。

2014年,高炎龙委托了郑州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冷律师和李红光律师。根据律师查阅三门峡市中院、三门峡市检察院卷宗后提供的信息,三门峡市中院在收到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又将此案退回三门峡市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者又于1998年7月14日将此案退给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他们查阅的卷宗显示,高炎龙没有作案时间,其供述的作案时所穿衣服上未鉴定出死者血迹。他们曾多次找灵宝警方查阅卷宗、反映情况,却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10月26日,高炎龙又去了北京,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递了材料。从北京回来后,他又去了河南省公安厅、省高检、省高院,但始终没进展。

11月初,高炎龙接到灵宝市公安局办公室打来的电话,问他是否上访了,并称灵宝市公安局已受理此案,已转给灵宝市公安局刑警队。可高炎龙多次拨打刑警队电话,一直联系不上。

他又找到负责此案的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中革,打第一次电话时对方说在外地出差,后来再打电话,对方均回复短信说在开会,始终没有结果。

11月20日下午,高炎龙再次给三门峡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灵宝市公安局寄出情况反映材料。

11月19日,北京的刘晓原律师接到了高炎龙寄来的反映材料,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刘晓原表示,按照当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修正)及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但直至今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仍未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请恢复审理,也未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人民检察院撤诉结案”,但三门峡市中院至今未对此结案。

不论是按照当年的刑诉法还是现行的刑诉法,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就应予以解除,但17年过去了,高炎龙仍是“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刘晓原认为,此案案发已23年,高炎龙取保候审已17年,不能再无限期拖延下去,公检法应当给高炎龙一个答复,灵宝市公安局在没有新的充分证据证明是高炎龙作案的情况下,应撤销“高炎龙抢劫杀人案”。

11月23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希望就诸多问题进行采访,包括1998年三门峡市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后,灵宝市公安局有没有继续补充侦查、有无进展、是否已将进展报给检察院,为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继续侦查此案,为何取保候审长达17年没有结果,但对方称不知道此事由哪个部门负责,并要求记者联系三门峡市政法委。

后者让记者联系灵宝市委宣传部登记,记者登记后,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仍表示自己很忙,且不知道此案在哪个部门。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表明来意后被直接推出门外,让记者继续找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

记者多次致电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中革,均被对方挂断,发送的采访短信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复。

11月24日上午,高炎龙再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接待人员称,此案经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中院已退回给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不在中院。该接待人员同时表示,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中院恢复法庭审理,中院确实应当以检察院撤诉结案。

之所以没有结案,该接待人员表示,“以我个人考虑,那种情况下,你(检察院)没有来(起诉),我估计(中院的)案件承办人可能是这种想法,‘没有来就算了吧’。”该接待人员让高炎龙继续找检察院问情况。

近一年以来,高炎龙及其聘请的律师曾多次找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今年9月份再次将反映材料递交到控申处。11月24日下午,三门峡市检察院控申处一名负责人表示,经领导批示后,已经将此案转交给公诉处处理。

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为了排解无聊,高炎龙坚持写日记,记录自己每天的经历、每天看书的读后感、在监室内的琐事,更多的是表达对亲人的思念之情,以及对自己遭遇的愤恨。

1997年3月21日深夜,他写了一首诗,叫《春寒》:异乡灵地遭不幸,五春有余心堪惊。思亲三更还难眠,游子忧心身疲影。

高炎龙多次对记者表示,自己做的这些努力,就是要为自己争口气。

人民网-取保候审17年后他仍是杀人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