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账的单位门前拉白条幅,是否违法,违反哪方面法律,真判下来情节是否严重。
严格说,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如果对方欠债可通过合法方式要求偿还。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