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什么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主要包括:

1、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各级管理单位负责开展孕妇首次建册,进行孕产妇风险因素初筛、评级,按色标法分类管理,对不符合本单位管理评级及分娩的逐级转诊到对口片区产科中心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对红色,橙色,紫色 评级的孕产妇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3、危急重症抢救制度。成立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组建助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中心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落实专项救治经费;

4、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动态掌握产妇分娩、高危孕产 妇信息,发现孕产妇死亡立即报告,卫健委组织专家现场情况核查,每月定期逐级上报妇幼卫生年报系统;

5、约谈通报制度。对产科质量监管到位,孕产妇管理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危急重症转诊不及时,急救抢救绿色通道不畅通,母婴安全管理不到位,孕产妇系统管理不达标、剖宫产率居高不下的单位进行约谈。

含义: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贯穿孕产期服务与管理全过程,以“重预防、守底线、强责任”为核心,从制度上保证孕产妇安全,并对不同风险的人群提供适宜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母婴保护法》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