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脚镣指认现场是什么罪犯

法律分析:如果在看守所也一直镣铐加身的话,那基本上就是理论上可以被判死刑的罪了。如果仅是在派出所审讯后,在指认现场时戴镣铐,那无法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一般属于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