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政策

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了住房后,想要申请宅基地的,就不予批准了。

所谓“一户”,这是根据农村村民的户口来作为判断依据的,比如一个户口本上登记了一家人,那么这个户口本上所有登记的家庭成员就是属于一户,那么这一户就只能申请一户住宅。对于一户中的人数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实际上户也是有大有小,有些家庭的人比较多,有六人以上,那就可以被称为是大户,有的家庭人比较少,只有1到3人,可以称之为小户,而如果有4到5户,则为中户,那么分配的宅基地的面积多少就可以根据户的大小来决定。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因继承、亲属之间的赠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而发生的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针对这些情况就不能简单的用一户一宅的原则予以否定了,因为一户一宅原则是针对取得宅基地环节而言的,简单来说,就是一户农民只能从集体组织无偿分得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在这之后,如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流转,出让人就不能再要求无偿分得一块新的宅基地了。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