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法务大臣相当于中国的什么官
日本实行“三权分立”, 法务省是日本最高司法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政府的法律事务。其主要任务是管理政府法律事务(担任各个政府的法律顾问)以及执行法院裁判,管理拘押、监狱、社会改造,指导监督公安调查、检察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考选(包括司法进修生的入学考试)、移民等工作。法务省拥有很大的权力。权力涉及从公诉到执行的全过程、从刑事到民事几乎全部司法活动。法务省管理检察机关,虽然法律对法务大臣干预具体案件的侦察有严格的限制,但检察机关与法务省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可能排除这种干扰。
法务省设置法务大臣、政务次官及事务次官、本省内部部局、审议会、研修与监管等设施、检察厅、地方分支部局、外局(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公安审查委员会、公安调查厅)等。主要职能有:1、司法职能:主要是检察职能,其下属的检察官被分派到众议院、内阁官房、公正交易委员会、总务省、金融厅、外务省等重要政府部门并任重要职务。它下辖的检察厅拥有自己独立的司法警察,专门负责侦察涉及中央和地方议员、地方长官、高级官僚和重要企业家的贪污案件和违反选举法的案件,同时负责内乱、外患罪以及刑事特别法、禁止垄断法和防止破坏法的相关案件。2、司法行政业务。管理全国的户籍;全国各类登记注册事务(不动产登记、公司及法人注册登记、法人债权转让和它涉及的债权转让登记、成年监护登记等);国籍管理;人权保障工作(遴选各级“人权用户委员”,受理、调查和审理侵权案件);保护青少年权益(负责对少年体罚、家长虐待少年等案件);司法援助;管理公证;管理律师;组织司法考试。3、刑事执行管理。监狱、少年院、妇人辅导院、入国人员收容所等以及保护观察所(适用于接受监督保护的服刑人员)。4、负责治安维持与管理。法务省下设的公安委员会,负责对破坏团体的限制。5、管理出入境权。法务省下设的“入国管理局”,负责与出入境审查、外国人登陆、强制出国、认定和审查难民等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6、法律制定权,如制定司法制度的法令及不属于其他部局主管的法令案。7、调研权。根据与联合国的协定,在日本设立的亚洲远东防止犯罪研修所,与联合国合作进行有关研修、研究及调查事项等。
所以,日本的法务大臣相当于中国的司法部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公安部长等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