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指导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工作。

(十)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十一)监督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监狱强制隔离戒毒人民警察)的录用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