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一、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二)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三)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诉讼的其他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成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三.民事诉讼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