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1、出口企业退税: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经征收的增值税。

2、软件企业退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3、福利企业退税: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定额退还增值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限额为3.5万元。

4、模具,数控机床,铸锻件退税: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可按实际缴纳税额返还70%,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等方面。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铸锻件,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5、宣传文化事业退税:对符合《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业务或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