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除了劳动监察大队还有哪个部门可以负责?
多地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往往将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能并入到更宽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伍中,或是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与劳动监察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多领域监管的一体化,减少职责交叉,提升执法效能。
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等侵权行为时,可以更便捷地寻求帮助。以往可能需要分别对接多个部门的情况,现在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或综合执法机构,就能实现从咨询、投诉到处理的全过程服务。例如,某市新设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心”,就集合了劳动监察、法律援助、争议调解等多个功能,劳动者只需“进一扇门”,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此外,有一些地方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劳动争议仲裁院进行了合并,以往对于出现的劳动保障纠纷问题,可能会出现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部门互相“踢皮球”的情况,甚至是经过劳动监察漫长的处理仍然没有结果后再转向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现在两个机构合并后,将不存在互相扯皮的情况,而是由受理窗口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决定应该如何受理解决,如果单一部门无法及时妥善处理,那么通过内部的案件移交手续进行办理,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