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向实际施工人的追偿权
法律分析:关于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债务,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签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对如何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约定。而且,《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同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