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业务往来,收款汇款是否有风险,是否违法?

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可能触及的法律风险有: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原本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股东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1000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1000万金额比较大,属于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2、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股东乙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1000万元货款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1000万数额较大,属于严重的挪用资金罪。

3、1000万元营业收入属于公司资产,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话,直接后果可能出现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假如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的话,抽走1000万的股东需要将1000万返还公司,在1000万元以内承担责任。

4、客户将1000万元没有经过公司基本账户直接达到股东乙的个人账上,说明客户并没有与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的角度讲,客户转给股东乙一笔钱,但是公司与客户1000万元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对于客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