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是什么?
***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
气候变化自始存在正义因素,应对气候变化绕不开正义的维度。气候治理应以气候正义为基础,气候制度也应以气候正义为价值导向。
有关气候正义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和气候治理一样主要集中于国际层面和国家主体之上,但两者实施起来都困难重重。地方层面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新突破口,气候正义在地方层面同样存在且同样重要,在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法律行动中也应贯彻和体现气候正义的理念。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针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应对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的发展而逐渐成型。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阐明了其行动框架,力求把温室气体的大气浓度稳定在某一水平上,从而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量化减排指标;2007年12月达成的巴厘路线图,确定就加强UNFCCC和《议定书》的实施分别展开谈判,并于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了缔约方会议。
不过截至目前,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应对更多关注的是温室气体的减排,虽然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责任的承担上其确立了“***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气候正义尚未得到充分的落实,而气候正义能否实现事关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应对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