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校跟同学开玩笑,把椅子拉开,害同学坐空,把手摔伤,我们做家长的应该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你的女儿造成了他人的伤害,应当由孩子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孩子的医疗等相关费用。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