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食堂人员配置标准三餐是什么
1、组织性就餐:就餐一律在员工餐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不得携带非厅制作的`食品、饮料进入餐厅就餐。
2、纪律性就餐。
3、文明性就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杂物;剩菜剩饭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清理桌面,倒入指定处,并将餐具放入指定位置。
4、礼貌性就餐: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故作撞击声防碍邻桌;不得高声喧哗和戏笑打闹,禁止吸烟酗酒。
5、节约性就餐。
6、爱护性就餐。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