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如何计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不再执行“劳务报酬4000元以下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而是执行“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新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不再执行“劳务报酬4000元以下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而是执行“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新税率计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