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法关于遗嘱的最新规定
新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新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三点新的规定:
第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
第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
第三,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现在民法典规定侄子、外甥等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
民法典关于继承法的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和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下一年、下一个月、下一天。《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姓名、肖像和年、月、日。《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违反遗嘱内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的有关内容。如果几份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