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起诉状要点

撰写民事起诉状应当注意的要点如下:

1、标题。一般应写为“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诉状”、“起诉状”,但不能写为“起诉书”、“民事起诉书”等,只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才能称为“起诉书”。

2、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为体现便利起诉的原则,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告方的信息要求要少于原告。被告方为自然人的,只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求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法院联系与送达等,应当通过起诉前调查将被告相关信息尽可能完善,如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

3、诉讼请求。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当根据诉的类型确定请求事项,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且全面、合理,既要考虑到可执行性,又要考虑到现有的证据;表述诉讼请求等内容时,无需加入“请求法院”等词句,直接使用“判令(给付之诉)”、“确认(确认之诉)”等动词作为谓语即可;诉讼请求中有数字的,应当注意分节号与小数点的用法,小数点以前的数字每三位需要加入分节号以方便读数,如“2500万元”应当写作“25,000,000元”或者“2,500万元”;一项诉讼请求中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金额时,应当注明合计数。

4、事实与理由。叙述案件事实时,应当以顺叙的方式进行,用简练的语言把争议的事实叙述清楚,且对纠纷的性质做出准确分析。此部分用词应当简练、准确,且与案件相关的名词应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