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

新劳动法中对于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没有进行规定。工资的构成,属于用人单位薪酬制度的一部分,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不予干涉。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正常出勤的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基本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入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稳定发展的企业,一般可以参照:普通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比例为80和20。中基层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比例为70和30~60和40。高层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比例为60和40~40和60 销售人员:基层绩效工资(佣金、奖金等)占60以上,中层和高层绩效工资的比例要低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