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属于烟草局稽查范围吗?

零售仓库是指提供商品的经营者为了保证市场商品的供应,满足消费者需求,根据储备原则及时接收购进商品和储存商品的经营场所。因此,“零售仓库”它不是住宅,是属于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处所因素,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其经营场所依法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谓的“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如果,行为人无相关法律依据或者违背住宅所有、使用人意愿的情况下私闯公民住宅的,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故意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等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法律)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