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大衣哥这种常年商演,唱别人的歌需要给歌曲的词作酬劳吗?

中国不知多少人,像朱之文一样的歌者、爱唱者;当然,也包括外国人,都在翻唱他人的歌曲。

有的是常年登台商演;有的是摆摊卖唱;有的进酒家或结婚或喜庆场所献歌(点歌费或包场费);还有的名人在大型台面翻唱;当然,也包括普通人,花2元钱点歌助兴,来满足自已的爱好。

像大衣歌这样的歌手,很多歌词曲的作者,都希望被翻唱来增加自已的知名度。

当然,也有投诉翻唱者词曲歌的作者。因为,没征求同意而翻唱的歌者。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公益性表演或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有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大姨哥猪之文,全身负能量,中国笫一翻唱家!中国笫一不投资,都发家的人!!!怎能跟人民优秀教师张桂梅相比呢

不仅翻唱,还觉得理直气壮!

侵犯版权,还说满满正能量!

表里不一,竞被捧成好榜样!

无限炒作,自比金鸡天下唱!

才能虽小,却发挥淋漓尽致!

道貌岸然,引领了错误导向!

……

中国不知道多少人常年商演唱别人的歌,为什么只点大衣哥的名?

农民最大优点,占便宜可以拼命,大衣多最大优点,翻唱不用负 ,滚滚长江东逝水……[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首先纠正对于朱之文的称呼,朱之文扔掉大衣很多年,他不是大衣哥了。朱之文主要是唱过去的老歌,不需要给词曲作者付钱,因为朱之文只是一个爱好唱歌的农民,是一个业余级的艺人,他没有出过专辑,没有开过个人演唱会,因此,还不能称得上歌手,所以,朱之文翻唱几十年前就广为流行的民族歌曲不需要给词曲作者付费,全国人民都能唱的歌,朱之文当然也能唱。

一个从一无所有,没文化没知识没阅历的最底层一跃成了人上人,朱之文这种情况可以说比中彩票的机率都更低,除了有个天生的好嗓门,真的谈不上跟音乐家歌唱家挂上边,朱之文不翻唱别人的歌咋办,难道叫他学刀郎自编自唱,写歌词者也不好意思叫一个总装低调的农民收版权费吧,反正大衣哥现在是挣得盆满钵满,但却装的像只能温饱的样子,但愿他的后代多读点书又能遗传他的嗓门,做个真正的合格的音乐家或歌唱家。

应该给作曲作词者酬劳,付版权费。因为朱之文是有偿唱别人的作品,是明的不劳而获,严格说是剽窃。

如果歌曲的作者是专门给大衣哥写的歌,那大衣哥就要付给人家稿酬。如果是流行歌曲,在 社会 上已经流传很久了,那就不必付作者稿酬。

使用他人作品商演就应该获得著作人同意并支付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