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宗教信仰自由。

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

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劳动和受教育。

计划生育。

如何理解宪法赋予公民得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