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

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同时也规定了构成交通事故的基本要素,比如说必须是人为的,必须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系统内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稳定,都可能导致冲突与矛盾,产生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