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原则
法律分析:由美国法律学会刑法委员会提出。冒犯原则的基本思路是:法律禁止那些虽不伤害别人但却冒犯别人的行为是合理的。这里的冒犯行为是指使人愤怒、羞耻或惊恐的淫荡行为或放肆行为,如人们忌讳的性行为、虐待尸体、亵渎国旗。这种行为公然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因此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二卷) 》 中正式提出,其理论发展至今,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该理论与我国的立法现状有一定程度的契合,但国内研究并不多见。对于国家公权力限制个人自由如何具备正当性,这一论题在我国理论界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相关研究需要及时跟进。冒犯原则的系统研究能够厘清国家公权力限制公民个人自由的正当性界限,以对他人造成冒犯为条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