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个体工商户年报怎么报

湖北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报送方式如下:

1、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2、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

4、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工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但可以补报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的报税流程:

1、登录系统:通过工商局提供的网上服务平台,使用个体工商户的登录凭证进行登录;

2、填写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年报信息,包括营业收入、成本支出、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及从业人数、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

3、上传附件:如果需要,上传相关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交审核:完成信息填写和附件上传后,提交年报,等待工商局审核;

5、查看结果:审核通过后,年报流程完成,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到年报的状态和结果。

综上所述,湖北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但可以补报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