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反组织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和国反组织犯罪法***七十七条。

反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

其中有组织犯罪是指法律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1、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2、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3、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4、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5、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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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